贵州省2023年定向清华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公告(40名|11.3-kok全站首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省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定向清华大学选调一批2023年优秀毕业生到贵州省各级机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计划
1.选调对象:清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年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选调计划:计划选调优秀毕业生40名(具体职位计划见附件1),职位计划可根据选调情况适当调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安排。
4.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以上年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7.2023年大学本科毕业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③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
④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表彰;
⑤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⑥户籍或生源地为贵州省的本科毕业生参加市(州)级以下职位的选调,可不受此项上述5个条件的限制。
8.2023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贵州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到贵州服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上述5至8条的相关印证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
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贵州省2023年定向清华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其中,报考职位只能填报一个;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小50—100kb),签订报名承诺书,并提供报名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于2022年11月3日9:00至7日24:00发送至邮箱guizhou2023_thu 126.com。
贵州省选调工作组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及所报职位条件,按职位报名情况,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审查通过人员。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由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推荐报考意见,由贵州省选调工作组汇总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招生就业部门报学校党委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名单。
经学校党委推荐的报考人员,不得因个人原因放弃。
贵州省选调工作组将适时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整个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送考入校的方式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政治立场、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面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政治立场、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人员为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接到笔试不合格通知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面试。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测评结束后,贵州省选调工作组根据考生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一贯表现、来黔工作意愿等因素,结合面试成绩和我省干部队伍结构需要进行综合评价,按职位选调计划1:1比例择优确定签约人员,不唯分取人。
签约人员确定后,即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一经签订,报考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安排工作单位
参加市(州)以下职位选调的签约人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结合其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岗位需求以及个人意愿等情况,研究安排具体工作单位。
(五)考察
贵州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组对签约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体检、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体检委托高校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组织开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结束后,由高校出具体检情况说明。
参加人民警察职位选调的签约人员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选调机关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签约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七)递补、调剂
在选调过程中,若有空缺职位,则适时开展递补、调剂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递补、调剂人员确定后,即签订就业协议并组织考察和体检。
(八)公示录用
拟选调对象名单在高校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权限和程序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
(九)培养管理
选调生录用后,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
选调生在贵州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录用到省、市、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在本级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选调生经过岗前培训和必要的熟悉工作过程之后,安排到基层锻炼。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录用选调生,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范围内,本科生任职定级为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
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当地相关部门按程序评审认定后,享受当地相应层次的人才优惠政策。
四、相关事宜
1.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贵州省委组织部不指定笔试、面试辅导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培训。
2.报考人员可拨打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或贵州选调工作组电话咨询报名有关事项。
3.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所在地区以及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相应防控准备,保证安全顺利的参加选调各个环节。
4.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高校校园网上公布的有关信息。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15008519910包老师,18798866711彭老师(贵州省选调工作组)
监督电话:0851—85892775(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