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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职位专业设置工作,方便考生报考,根据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实际情况,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一、专业目录构成。《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分为基础性目录和辅助性目录。基础性目录(附件1-3)涵盖了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两个系列及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三个层次的专业;辅助性目录(附件4)由基础性目录中的某些相近或者相似的专业组成。
二、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进行职位专业资格条件设置;需进行具体专业设置的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二级学科”进行职位专业资格条件设置。具体参考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三、全日制本科和专科专业参考目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专业类)”进行职位专业资格条件设置;需进行具体专业设置的,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按“二级学科”职位专业资格条件设置。全日制专科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学科门类(学科大类)”和“一级学科(专业类)”进行职位专业资格条件设置。具体参考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
四、自学考试本科和专科参考专业目录。按照《贵州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目录(2015年)》“二级学科”进行职位专业资格条件设置。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按照《贵州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二级学科”进行职位专业资格条件设置。具体参考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
五、部分相关专业参考目录。按照《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会计及相关专业、公安类专业、法医相关专业、物证检验技术相关专业、现场勘查检验技术相关专业进行职位专业资格条件设置。部分相关专业参考专业目录详见附件4。
六、其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此参考专业目录之列的,由报考人员持专业证明资料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