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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2020年云南省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436名|6.2-6.5报名)
为认真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临沧市决定开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一)市县两级公共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96名。
(二)全市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0名。
(三)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工作人员20名。
以上岗位录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
此次专项招聘不招聘工勤人员;医、药、技人员占比不低于单位编制数的60%;乡镇卫生院医师人员占比不低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30%。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及县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加大招聘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的力度;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招聘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重点招聘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急需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具体招聘岗位请考生查询《临沧市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专项招聘。
三、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岗位、县区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专项招聘:
1.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2.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硕士毕业生。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博士毕业生。
(三)麻醉、妇产、儿科等3个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民族自治县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单设岗位招聘当地少数民族大学生。
(五)对烈士子女、我省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等8个较少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单设岗位开展招聘。
(六)向实际聘用人员一次性发放就业补贴30000元。
(七)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八)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专项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9456/index.html)、临沧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18500/index.html),以及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查询。
(二)具体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查询。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18:00。
(三)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应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质证件进行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并在资格复审时书面承诺在2020年8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
3.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核,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网上缴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50元/科,共2科)。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6日9:00。
(四)资格审核
由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分级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24:00。
(五)打印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20年6月10日9:00—12日18:00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笔试
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必须设置成绩合格线。
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免笔试;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硕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博士可免笔试。
对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县区自行组织招聘面试。
1.笔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笔试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进行。
1.面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21日。
2.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市级招聘单位或县区卫健部门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前须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复审,如出现资格复审不符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本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由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分级组织完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业务指导。报考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七、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当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进行考察。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完成(县区岗位由县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临沧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复检。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公共卫生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考察合格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复检、检测执行回避制度,体检(复检)医生、检测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出现名额空缺,从报考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招聘人员情况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2020年毕业生按书面签订协议的规定时间为准)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83-2145879(市卫健委机关党委)
0883-2123132(临翔区卫生健康局)
0883-8898570(云县卫生健康局)
0883-4212265(凤庆县卫生健康局)
0883-5220850(永德县卫生健康局)
0883-3060935(镇康县卫生健康局)
0883-6121029(耿马县卫生健康局)
0883-7621016(双江县卫生健康局)
0883-7121159(沧源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
0883-2135312(市卫健委派驻纪检组)
0883-216014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信息来源: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18500/18519/50390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