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培养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5名。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5a2贵州163_163贵州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_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_贵州163网
一、招聘工作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工作在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社工招聘办”)。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5名(其中环翠街道8名,白马湖街道1名,丁旗街道12名,双龙山街道4名),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安顺市所辖县(区)户籍的人员。(户籍迁入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非安顺所辖县(区)户籍的报考人员,其配偶户籍须是安顺市所辖县(区)户籍且报考人员在镇宁自治县生活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有关资格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镇宁自治县服务期满2年且取得合格证书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8.退役军人、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以及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9.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25日。
以上报考条件具体要求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23年7月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截止2023年4月25日仍在岗的全日制社区工作者。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4月25日9:00至4月27日17:00期间,进入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记载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视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情况随时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具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在招聘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各环节审查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专业审核要求: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证明,证明在校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表(单)。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须向县社工招聘办提供相近专业证明,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相应岗位。专业不一致且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二)网上资格初审及缴费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00至4月28日17:00。报考人员进入“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社工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县社工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27日17:00前)可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4月27日17:00至4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人员和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社工招聘办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的责任。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信息修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到县社工招聘办申请,经县社工招聘办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00至4月28日17:00,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2日17:00期间,进入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问题咨询
1.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需了解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等问题的咨询县社工招聘办(电话:0851-36222832)。
2.报名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六、考试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但未达1:3比例岗位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上公告。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才能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通知。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通过链接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本人手写签名的《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并放宽到2023年9月30日前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5.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镇宁自治县服务期满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服务地县级(“引导办”、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8.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人员需提供表彰文件和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社会工作师需提供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限定户籍岗位的,户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户口簿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印证。
11.非安顺户籍报考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居住1年以上书面证明原件。
12.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须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相关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县社工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因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进行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聘用的,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体检
体检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县社工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因放弃或取消聘用的,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经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社工招聘办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上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待遇保障和管理
(一)聘用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行文,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按镇宁自治县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四险一金。聘用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管理和考核,人事档案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社区党组织。聘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可继续聘用。
(二)试用期
新招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按照《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社区工作者岗位。
(三)在招聘期间,考生kok手机网页版登录官网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县社工招聘办,如因通信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报到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时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在招聘各环节中,因考生未关注公告或不遵照公告执行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本方案由县社工招聘办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36222832(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36226344(中共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