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政府:2023年花溪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kok全站首页 |
为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工作力量,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我区2023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进入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花溪区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花溪区招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贵筑、清溪、溪北、阳光4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90名,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符合社区工作者岗位要求相关条件。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退役军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花溪区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招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7.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聘简章,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花溪区2023年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招聘相关事项,可按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附件)。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9时至2023年4月19日16时期间进入“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照本《招聘简章》及所应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及其他条件应与所报名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或被委托人员)错选(填)、漏选(填)导致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立即予以取消应聘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9时至2023年4月21日16时期间进入“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网上报名入口缴纳100元考试费(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说明:
1.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进入“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登录“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3.报名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各街道办事处在24小时内完成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17日09:00至2023年4月19日16:00期间登录“花溪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16:00)前自行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截至2023年4月20日16:00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4日9:00至 2023年5月9日17:00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区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50分。
笔试内容:考察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由“区招聘办公室”根据整体成绩,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区招聘办公室”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由“区招聘办公室”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面试结果由各街道办事处报“区招聘办公室”确认。
由“区招聘办公室”根据整体成绩,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面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进行计算。笔试(百分制)、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同一岗位出现同分情况,则以“四舍五入”前的实际成绩计算。
超过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纳入花溪区社会工作者后备人选库,所取得的成绩在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当花溪区社会工作者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后备人选库中按排名高低依次递补开展后续流程。
所有招聘相关信息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员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四舍五入”前的实际成绩计算,依然同分的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为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仅限一次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和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于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因放弃或取消聘用的,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工资和待遇
薪酬待遇按花溪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涉及工作人员与报名参加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如有违纪情况者,对涉及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在工作过程中,需对外发布的各项信息将按程序进行公布(具体公布形式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对发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4013
报考监督电话:0851-88231707(区招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