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公告-kok全站首页 |
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在2019年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16名|9.18-9.22报名)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力资源网,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社会保障局以及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事考试信息网,2019年黔南州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黔南州荔波县疗卫生招聘、黔南州荔波县人才引进招聘、国企招聘,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考试时间、报名时间发布在kok全站首页-kok手机网页版登录官网。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招聘办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