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买下西湖边房子!原主人是蔡元培女婿,现已被强制腾退-kok全站首页 |
163贵州人事网2018年7月28日讯:“终于拿到钥匙了,谢谢你们。”
7月21日,西湖法院将杭州市玉泉路1号房屋强制腾退完毕,并将钥匙交到了申请人张某手中。
该案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
玉泉路1号房屋的原产权人为蔡元培的女婿林先生,建筑面积276.08平方米。1989年10月5日,林先生去世,其生前立有字据,该房产由其子女和外孙共5人共同继承,在房产分割归属到各子女之前,全部交托子女之一的林a经管。李某自1991年起开始租赁使用上述房屋南侧的一幢房屋。
1992年10月,林a的姐姐林b与李某订立《房产转让契约》一份,约定李某支付给林b五万元,从李某现住的平房按占地面积划出53.6平方米的房产,归李某所有……”该契约经云南省曲靖市公证处公证。协议签订后,李某向林b支付了购房款5万元。李某在上述房屋内居住至今。
1998年10月——2005年8月,除林a外,其余4位房屋继承人均将各自继承的该房屋产权赠与林a,其中,2005年8月,林b及丈夫将名下的该房屋的产权赠与了林a。2005年9月,林a和配偶取得了玉泉路1号房屋的所有权证。
围绕该房屋的纠纷也因此开始了。
2006年1月开始,林a和配偶通过诉讼及申请执行的方式要求李某搬离,但李某拒不配合。
2010年7月,林a及配偶将玉泉路1号房屋转让于张某夫妇,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而2006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a夫妇、林b(林a的姐姐)之间打了3场官司,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某夫妇与林a夫妇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015年11月,张某夫妇起诉至西湖法院,要求李某立即腾退杭州市西湖区玉泉路1号南侧房屋,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张某夫妇系玉泉路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李某无权占有该房屋,张某夫妇有权要求李某腾退。李某无权占有张某夫妇的房屋,给他们造成损失,应予赔偿。但李某并非无故侵占张某夫妇的房屋,且张某夫妇购买房屋时,应当知晓李某仍居住在内,另外,该房屋建造年代久远,且2008年即已被鉴定为c级危房,房屋价值受到较大影响。综上,判决李某腾退玉泉路1号房屋,赔偿张某夫妇2010年7月29日至2015年11月10日期间的损失30万元。
2017年12月,张某夫妇向西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湖法院受理后,经过调查,于2018年1月强制执行到30万元并支付给张某夫妇。
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劝说李某,李某一直拒绝腾退,即使承办法官发出最后通牒,李某也无动于衷。后,西湖法院决定进行强制腾退。
经过周密部署,7月21日上午,西湖法院出动53名干警、10辆警车赶赴玉泉路1号。所有人员规范着装、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行活动。现场拉起警戒线,法院干警分成6个工作组,维护现场秩序,对搬迁物品进行逐一登记、核对,组织搬运工人实施搬运。执行期间,李某找来了多名亲属,意图阻挠执行。后,这几名亲属都被带离现场进行教育,其中阻挠执行最激烈的一人被带回法院,经过批评教育,认识到了错误,写下了检讨书。
经过9个多小时的执行,最终完成对玉泉路1号的强制腾退,并当场交付给张某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