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日前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由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并建立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vvr贵州163_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_163贵州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_贵州163网
据悉,《办法》中的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参考因素。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特殊群体及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个等级。其中,特殊群体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学校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