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了!最新婚姻房产归属、分割大汇总-kok全站首页 |
163贵州人事网2018年6月20日讯:婚姻,房产,这两个概念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古有子女成婚分家分房的规矩,现有子女成婚买房的默认规则。有人自己掏钱在婚前买房,有人结婚后买房,有人是父母出资买房。这些不同的买房方式究竟产生何种不同的法律效力,房产归属于谁,离婚时对方可否要求分割房产?
1.个人以自己的财产买房,钱款已全部付清,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或婚后才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个人以自己财产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司法实践中会判决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也是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分。
3.个人以自己的财产买房,钱款已全部付清,将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如双方同居,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未在同居期间买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1.个人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已缴清房款,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只是支付首付款,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分。
如果将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属于赠与,按共同财产处理。
2.以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买房,无论房屋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如果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视为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
1.一方父母婚前买房或已还完贷款,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只是支付了首付,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司法实践中会判决房屋归登记方,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也是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若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子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属于夫妻双方按份共有,以各自父母出资份额为准。
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除特别声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只是支付首付款,其余贷款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除特别声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按共同财产处理,但属于夫妻双方按份共有,以各自父母出资额所占比例为准。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